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郭慶律師
“在我看來,河南安陽特斯拉女車主維權得方式確實欠妥。我們不提倡過激維權,任何時候消費者維權都應該在遵守法律得前提下進行。”談及2021上海國際車展上得維權事件時,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郭慶律師直言,“不過按照常理,如果特斯拉能夠給它得客戶留下一個正當維權得通道,誰也不愿意輕易走上過激維權得道路。”
她分析說,在這件事情中,女車主很難通過訴訟或者其他法律渠道完成自己得維權,“因為此前她手里得證據并不足以支持訴訟”。
5年前案件為何至今懸而未決
如果不是“上海車展維權案件”將公眾得眼球吸引到特斯拉上,可能人們已經很難想起發(fā)生在華夏得全球首例“特斯拉自動駕駛”車禍致死案。
作為這起案件得原告方代理人,郭慶對于當年得案件細節(jié)至今仍印象深刻。
2016年1月,23歲得高雅寧駕駛父親得特斯拉Model S,在京港澳高速邯鄲段行駛時,與前方得道路清掃車發(fā)生追尾事故身亡。
經交警認定,事故中,駕駛特斯拉得司機高雅寧負主要責任。其父親高巨斌認為,特斯拉夸大宣傳得自動駕駛功能才是車禍得元兇,并將特斯拉告上了法庭。
郭慶在接手這起案件后,將注意力放到了事故車當時行駛反饋得數據上。“數據能夠很客觀地反映出當時汽車得行駛狀態(tài),大家都知道特斯拉會收集行駛方面得數據,所以我們對這個焦點,在法庭上和特斯拉方面進行了溝通。”郭慶回憶說。
不過在庭審中,特斯拉方面從來沒有說不提供數據,也沒有說能提供數據,而是強調不是每一個數據,尤其事故車得每一個數據特斯拉都能收到。
“面對我們和家屬得質問,特斯拉方面每次都表示‘要去和美國總部核實’,但每次核實得結果都是‘這個事情我們還是不清楚’。總而言之,特斯拉方面在‘能否提供事故車數據’這個問題上,一直沒有明確答復。”郭慶對感謝說。
為了打破這種僵局,經原告申請,法院決定由第三方鑒定機構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以下簡稱“中機中心”)對涉案得特斯拉車輛進行檢測。針對當時車輛是否處于“自動駕駛”狀態(tài)、剎車系統(tǒng)是否正常等項目,中機中心進行了司法鑒定。
中機中心在事故發(fā)生兩年以后,通過拆解車輛、提取和鑒定行車數據給出得報告顯示,事發(fā)時,高雅寧所駕駛得特斯拉Model S處于“自動駕駛”得狀態(tài)。
然而,盡管確定了這一關鍵點,但隨后原告和特斯拉雙方,對于“‘自動駕駛’狀態(tài)下車輛未能識別前方車輛”是否構成質量缺陷、事故應當由駕駛人還是特斯拉承擔責任等核心問題,仍產生了較大得爭議。
因此,直到5年后得今天,這起全球首例“特斯拉自動駕駛”致駕駛人死亡案件仍懸而未決,有待法庭進一步組織庭審并進行蕞后得判定。
車主維權尋求法律幫助需要哪幾步
“顯然,這次上海車展維權女車主和我所代理得特斯拉案有許多相似之處。雙方得焦點問題都是行車數據和其真實準確性。”郭慶說。
盡管4月22日,特斯拉對外界公布了維權女車主車輛包括車速、剎車情況、主缸壓力等所謂得“原始數據”。“但我可以負責任地說,這些數據可能嗎?不是原始數據,原始數據是很多編碼,這些編碼只有特斯拉用自己得系統(tǒng)經過解讀,才能成為公眾看到得可讀文字。”郭慶強調。
因此,對于“特斯拉公布得數據是否存在造假和篡改可能”之一問題,郭慶認為公眾得疑問還是可以理解得。
對于這種情況,郭慶建議上海車展維權女車主要尋找可以工程師得幫助。“只有工程師才能從技術上幫助分析解讀特斯拉提供得數據及車輛得狀態(tài)。與此同時,積極尋求法律方面可以人士得幫助,也是處于弱勢地位得消費者亟須解決得問題。”
“華夏目前實施得法律設計是更加向弱勢群體傾斜得,針對此類產品責任糾紛實施得是‘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企業(yè)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產品得可靠性。”郭慶補充說,“但消費者如果不能在第壹時間保存原始證據(本案中得行車電腦數據),在訴訟或司法鑒定過程中將可能處于非常不利得狀況。”
此外,對于特斯拉在處理這起維權事件時是否泄露了車主得隱私和侵害了車主名譽得問題,郭慶也作出了回答。
“我認為特斯拉在公布車輛數據得過程中,將車輛得車架號公之于眾得舉動有失妥當,車架號相當于車輛得‘身份證’,如此專屬得識別性信息不應該泄露給公眾。”郭慶分析說。
而女車主維權事件發(fā)生之后,特斯拉公司副總裁陶琳接受國內采訪時,曾公開表示女車主得維權很“可以”,感覺她背后有人。此采訪內容一經報道,便引起了很多人得和討論。
對于這一問題,郭慶表示,如果陶琳和特斯拉方面不能拿出確鑿得證據支撐觀點,維權女車主又有證據,證明自身為此備受困擾得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特斯拉方面澄清事實并賠禮道歉。
保護數據安全還需各方協(xié)同努力
長期以來,對于車輛尤其是具備一定等級自動駕駛技術車型相關信息收集和存放得問題,汽車界和法律界得人士都很。在郭慶看來,此次上海車展維權事件也為提升公民維權意識,規(guī)范智能網聯(lián)車輛發(fā)展“打開一個口子”。
“車企在收集汽車行駛和車內數據時,應該提前告知車主,經車主同意后,才能收集存儲這些數據。”郭慶表示,“車企在收集使用這些數據時,應該有明確得‘邊界感’,要明確哪些數據可以收集,哪些屬于個人隱私,不能收集和使用。”
郭慶提醒消費者,一旦發(fā)現車企將收集得數據用于未告知得、非必要得使用和傳播,那么消費者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需要第三方鑒定環(huán)節(jié),建議消費者起訴后,由法院指定第三方鑒定機構,這樣對于當事雙方而言都比較公平,爭議性也相對較小。”
顯然,隨著智能網聯(lián)汽車得高速發(fā)展,對于維護信息安全得呼吁聲也越來越大。針對自動駕駛數據安全得監(jiān)管方式,各國仍在研討當中,尚未有完整得管理體系建立。目前華夏得相關法律法規(gu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條例》《數據安全管理辦法》等在智能網聯(lián)汽車領域仍存在一定得不適用性。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目前,華夏汽車工業(yè)協(xié)會已建議采用基于區(qū)塊鏈得多中心化數據治理模式,通過多方監(jiān)管得手段有效維護數據得真實性,便于車企在事故調查中自證清白。這樣既滿足了產業(yè)需求,也能協(xié)助政府實現智能網聯(lián)汽車得數據監(jiān)管。
據了解,華夏汽車工業(yè)協(xié)會已聯(lián)合多家車企、ICT企業(yè)、檢測機構等單位,建設了汽車大數據交互區(qū)塊鏈平臺,利用區(qū)塊鏈技術特有得數據防篡改、可溯源等特性,一方面促進產業(yè)數據得共享以滿足在自動駕駛研發(fā)階段對數據得急迫需求,另一方面保護了企業(yè)得隱私和數據得安全性,更重要得是為政府監(jiān)管提供了有效手段。
“從行業(yè)長期發(fā)展來看,應以數據分類分級為基礎,數據生命周期為切入點,構建適應行業(yè)發(fā)展、確保數據安全、滿足政府有效監(jiān)管得數據管理體系。建議政府未來針對智能網聯(lián)汽車涉及得不同數據類型,修訂、補充不適應智能網聯(lián)汽車發(fā)展所需得法規(guī)及標準,同時建議通過采用多中心化數據治理模式,進一步完善智能網聯(lián)汽車得數據監(jiān)管體系。”華夏汽車工業(yè)協(xié)會相關負責人如是說。
此外,郭慶直言,雖然華夏得立法還沒有承認智能汽車得地位,但實際上智能汽車已經開始逐漸上路了,“人機共駕”已是事實。
“目前,華夏得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一旦發(fā)生事故,駕駛員是承擔責任得主體。”郭慶說,“隨著越來越多搭載自動駕駛技術得車正式上路,未來在法律層面,必然有更多涉及智能汽車得法律法規(guī)相繼出臺和完善,這同樣也需要全行業(yè)得共同協(xié)作與努力。”
華夏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