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是情人,二年是知己,三年是親情,五年是一生回憶,那二十年是靈魂相依。
世間絕對有這樣純美的愛情,不為任何回報的付出,僅僅為了靈魂的承諾。
這是我們鄰村的事,在當地被傳為佳話。他們是同學,從小學到初中一直在一起讀書。女的和男的原本不是一個村,她是被過繼到她姑姑家的,在她姑姑家村里上的小學。
因為是外村的,又是這種過繼身份,本地的小孩就老欺負她,男孩和女孩是同桌,男孩經常護著她,因此多次被別的小孩打,并被嘲笑說,這么小就護媳婦。
后來,他們一起上了初中,那時候家里都窮,兩個人都沒有上高中就輟學了,在家務農。女孩在村里幫著姑姑下地干農活,小伙子也時不時過去幫忙。女孩的姑姑看小孩很實誠,又是一個村里的,就托人到男孩家提了親,這樣互相也有個照應,男孩家里也同意了。
可天有不測風云,女孩的姑父在幫別人蓋房子的時候,被倒下的墻砸死了,她姑姑傷心欲絕,再加上常年疾病纏身,當年也去世了。
那時候,村里的人很封建,有人說,是女孩克死了她的姑姑和姑父。男孩的父母也犯嘀咕了,無論男孩怎么求情,她父母死活不同意他們的婚事,萬般無奈,女孩后來回到自己的家。
那時候不像現在,兩情相悅還能離家出走,男孩也沒辦法,但還是斷不了聯系。
后來,男孩參軍去了,趕上了對越自衛反擊戰,在一次戰斗中,為了救戰友,被敵人打中兩槍,犧牲了。
消息傳到家鄉,男孩的父母悲痛欲絕,她母親大病一場,幸好有女孩照顧,才好起來。雖然她也很難過,但每天不得不強顏歡笑,只有一個人的時候,才偷偷落淚。
男孩母親病好了,女孩就回家了,畢竟沒有名分,待在這里也沒理由。
回到家后,女孩的父母給她張羅婚事。他們知道,女孩放不下男孩,怕她心里難過,想盡快讓她成親,忘了男孩。可是女孩死活不同意,說要為男孩守孝三年再考慮結婚的事,女孩的父母也沒辦法,只能由著她。
三年之后,果然女孩結了婚,但還時不時去看望男孩的父母。她找的對象是一個工廠的小會計,自持有正式工作,公家人身份,對她看不起,又因女孩經常去看男孩的父母,對她意見很大,喝酒后就打她。
女人的丈夫結交了不少狐朋狗友,到處吃喝玩樂。有一次幾個人在酒館喝酒,喝多了,調戲了一個過路的婦女,那幾年嚴打,被公安抓住,沒多久就斃了。
要說女孩也夠命苦的,她不得不照顧兩邊的老人,從此再也沒有結婚,送走了她丈夫的父母,又照顧男孩的父母,一直到養老送終。
目前她還住在男孩老家的房子里,守著一份想念,心底等著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