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逮捕作為法庭庭審前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直接關系到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和公民人身自由的保護。但是其實施的條件和相關的程序又存在著小小的差異,你知道區別在哪嗎?
一、拘留
拘留又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其涉及到的法律規定和法律后果均有所不同,本文著重討論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采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采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其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并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司法拘留
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 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于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解除拘留。
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1、 拘留的法定情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⑷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 程序
1、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2、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按指印。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執行拘留的人員應當予以注明
3、 決定拘留的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作出以下程序:
第1、 送看。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2、 通知家屬。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3、 詢問。決定拘留的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4、 刑事拘留期限
1、 一般拘留期限為3日以內,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2、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較短,隨著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
二、 逮捕
逮捕是檢察院批準,公安機關執行的,對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1) 逮捕條件
1、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應當逮捕。
2、 對于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3、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提請批準逮捕。
4、 對于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可能判處徒刑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嚴重影響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2) 逮捕程序
1、提請批準逮捕書
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規定的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向檢察院提請審查批捕。已被拘留的,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提請批準逮捕書7日內作出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收到提請批準逮捕書15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案件,不得超過20日。
3、 對于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并且將執行回執在3日以內送達作出批準決定的人民檢察院。
4、 逮捕后,在24小時內要:將人送到看守所羈押、訊問、通知家屬。
(3) 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
偵查羈押期限是指逮捕后的偵查期限,在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應該被羈押在看守所。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2、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在上述的3個月偵查羈押期限內不能辦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上述的5個月內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北京衡寧律師事務所 常錚?
總結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措施,主要區別是在適用條件和期限上。但最為重要的是,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應該盡快委托律師,因為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只有律師才能成為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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