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峰 湖南長沙報道
9月11日,是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的涉案司機周某春自2月23日被拘199天后,重獲“自由”的第一天,這一天正好也是周某春女兒的生日。
記者從周某春妻子李女士處了解到,9月10日下午該案一審宣判后,自己去看守所接丈夫。
剛接到周某春時,“他看起來有些想哭。”李女士記得丈夫激動地向看守所工作人員介紹了來接他的親戚們的身份,還和來接他的妹妹擁抱。從看守所出來后,周某春去剪了頭發(fā)、洗澡,全身都換了新衣服,在9月10日晚11時左右終于回家。
長沙看守所
回家后的周某春睡得不太好,李女士也沒怎么睡,“到凌晨4點都沒有睡著,但他今天早上狀態(tài)還不錯,到點了,就催我去上班,別遲到。”在李女士看來,周某春不善言辭,在法庭發(fā)言的時候,都要先把發(fā)言詞先寫下來照著念,回家后的話也不多,沒有詳談被羈押期間的經(jīng)歷。說起這起案件,周某春和妻子表示自己之后要多換位思考。
9月11日早上,周某春給妻子的父母打了電話,被羈押期間他們多次在幫忙照顧周某春和李女士的兩個孩子。李女士表示,“他內心很感謝我爸媽這段時間的支持,但不會表達,我就在旁邊教他說,‘辛苦啦,謝謝你們’他心里是有些愧疚的。”
重啟生活融入社會是目前最先要做的事
對于案件,李女士不想再做更多的評價,一家人團聚后重啟生活是最重要的事。9月10日的庭審中,李女士見到了死者車某某的家屬,但雙方?jīng)]有溝通也沒有任何聯(lián)系,案件涉及民事賠償已有貨拉拉公司全部承擔。案件中周某春駕駛的面包車是貸款購買,案件發(fā)生后,李女士一個人的收入既要還車貸又要維持自己和兩個孩子的生活,已非常緊張。
李女士希望現(xiàn)在能保持一個平靜的環(huán)境,讓丈夫在家人的陪伴下休息一段時間,然后盡快融入社會,回歸正常生活。“雖然有這個案底在,他現(xiàn)在很多工作都做不了,但至少回家了,他能家人在一起。”說起回家后要不要給丈夫特意做些拿手菜,李女士表示,周某春之前做過廚師,手藝是家里最好的,今天女兒過生日就準備下班后一家人在家聚餐。
周某春認罪認罰,當庭表示不申請上訴
據(jù)周某春法律援助辯護律師羅律師表示,9月10日案件宣判后,周某春當庭表示服從此判決結果,不申請上訴。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案件宣判以后被告人有十天的上訴期,即使當庭表示不上訴,上訴期內也可表示上訴。過了上訴期判決才產(chǎn)生法律效力。一審宣判結束后,考慮到周某春家里有兩個孩子需要照顧這一特殊情況,羅律師為其申請了取保候審,并獲得準許。9月11日,李女士向記者表示,經(jīng)過家人間的討論后,周某春暫未決定申請上訴。
案件判決:周某春過失致人死亡,判一緩一
據(jù)岳麓區(qū)法院消息,9月10日,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對岳麓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春系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簽約司機。2021年2月6日下午,周某春通過平臺接到被害人車某某的搬家訂單后,于當日20時38分駕車到達約定地點。因車某某拒絕其付費搬運建議,且等候裝車時間長、訂單賺錢少,周某春心生不滿。21時14分,周某春搭載車某某出發(fā),但未提醒坐在副駕駛位的車某某系好安全帶。途中,周某春又向車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費卸車搬運服務,再遭拒絕,更生不滿。為節(jié)省時間,周某春未按平臺推薦路線行駛,而是自行選擇了一條相對省時但較為偏僻的路線。車某某發(fā)現(xiàn)周某春偏離導航路線并駛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某春或不理會或態(tài)度惡劣。車某某心生恐懼,并把頭伸出窗外要求停車,周某春仍未理會。后周某春發(fā)現(xiàn)車某某用雙手抓住貨車右側窗戶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車外,周某春已經(jīng)意識到車某某可能墜車的現(xiàn)實危險,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動措施。隨后,車某某從車窗墜落。周某春遂停車,并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2月10日,車某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鑒定,車某某系頭部與地面碰撞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9月11日,案發(fā)路段附近,同款貨拉拉車輛路過。
案發(fā)后,貨拉拉公司向車某某父母支付了醫(y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春作為貨拉拉平臺的簽約司機,因等候裝車時間長且兩次提議收費搬運服務被拒后心生不滿。其違背平臺安全規(guī)則,既未提醒車某某系好安全帶,又無視車某某反對偏航的意見,行車至較為偏僻路段,導致車某某心生恐懼而離開座位并探身出車窗。周某春發(fā)現(xiàn)了車某某的危險舉動后已經(jīng)預見到車某某可能墜車,但輕信可以避免,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致發(fā)生車某某墜亡的危害結果。周某春的過失行為與車某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周某春有自首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積極對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岳麓區(qū)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于9月6日召開了庭前會議。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某春的各項訴訟權利,辯護人依法進行了辯護。部分人大代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親友到庭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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