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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認為多家淘寶店鋪擅自售賣快幣,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分別將朱女士、胡女士等10位淘寶店鋪經營者訴至法院,分別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1萬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該十起案件。
快手公司訴稱,其為快手平臺(快手APP)的經營者,經北京達佳互聯(lián)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許可,獨占享有IMG_20200430_112531系列注冊商標的使用權。經過快手公司的長期使用及宣傳推廣,涉案商標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同時,根據快手平臺的《用戶協(xié)議》,快幣是快手平臺的虛擬商品,快手公司提供的官方充值方式是快幣的唯一充值渠道??焓止景l(fā)現(xiàn),淘寶網上多家淘寶店鋪未經許可售賣快幣產品,并在產品介紹中使用涉訴商標,侵害了快手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同時,上述行為影響了快手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目前,該批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