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創業型經濟體,一方面有利于深化內地和港澳交流合作,深挖廣東比鄰港澳的地緣優勢;一方面對港澳參與China發展戰略,提升競爭力,保持長期繁榮穩定同樣具有重要意義。構建“創業型經濟體”的區域制度環境,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了一個有益的視角。
第壹,理論建議。粵港澳大灣區在完善創業環境方面的政策推動力度越來越大,但在進一步推進之前,有必要從理論上明確如下認識:以優化創業環境、激發創業動能為出發點,構建大灣區本土化的創業環境要素,使創業環境主體作用得到更為有效的釋放。結合粵港澳三地環境狀況,考慮產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總體趨勢,在科教政策、產權制度、公共財稅政策、創業融資制度、政府投資與采購、營商管制等多方面采取措施,誘發創業環境的改變,激發創業活力。對于創業環境的改善,政府扮演主要角色。以創業環境影響創業行為并形成創業績效為理論假設,找到優化創業環境的關鍵性因素。
大灣區創業環境實際上是一種“主體-資源-績效”的生態系統。這種生態系統包含了創業環境主體間的共生機制。環境主體、創業資源、創業活動三大要素在這個系統中相互作用、相互依賴,體現出了一種互為因果的共生關系。由此可見,在形成良好創業環境的過程中,要加強各創業主體之間創業資源的交流,以促進知識信息技術等資源的共享;同時要加強各創業主體自身以及與其他創業環境主體之間的關系的建設,以形成資源共享廣泛合作共同進步的良好機制。
第二,實踐對策。創業環境是復雜多維結構,政府應充分站在“受惠對象”的角度研究創新創業支持政策。促進灣區創業環境主體間互動,消除灣區創業網絡存在行政邊界“陰影”,促進微觀企業的創業活動。在有限資源條件約束下,粵港澳三地政府部門應優先加強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的建設,破除三地營商制度差異障礙,完善創業扶持政策、精簡商業管理規則,促進新創企業在大灣區便利地獲取創業資源,提高運作效率。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和對小微高科技企業的扶持力度,培育獨角獸企業,為灣區科技創業注入發展潛力。三地政府應一體化發展灣區創新社會資本,資助產學研合作,改善配套服務。協助企業吸引科技人才,獲取創業所需知識資源和管理技能,建立廣泛合作的社會網絡,推動技術開發與合作。
通過廣州南沙自貿區、深圳蛇口自貿區、珠海橫琴自貿區建設,不斷深化制度創新,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吸引優質生產要素,激發市場活力。突破制約產業升級在研發、設計、標準、供應鏈管理、品牌培育、營銷等關鍵環節的制度性障礙。更廣泛地帶動三地企業的創業合作,從而提升灣區整體創業績效。